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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有关单位及2015年本科毕业班: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2014]5号文件的要求,做好推荐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2014年学校的推免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436号文件要求开展。

2. 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于925日前结束,接收录取工作于1025日前结束。

3. 推荐、接收工作均需通过教育部的“推免服务系统”。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能录取。

4. 学校设立普通类、少数民族类、学术专长类、教改项目类、学生工作类、支教团、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8种推荐类型,不同类型具有不同的推荐条件,推荐办法和通知见负责推荐单位的网站,学生根据推荐条件选择一种类型进行申请。

5. 师范补偿类指标按补偿学校要求的专业发放到相关学院,各学院应和普通类指标一起提供给学生自主选择。

6. 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特殊类别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7. 申请推免的定向培养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其人事部门证明材料。

8. 放弃推免申请资格的学生须填写《放弃申请推荐资格声明》。

9. 取消学生推免申请资格,学院须填写《取消推荐申请资格说明》。

10. 获得推免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审批表》。

二、时间安排

1.  916日,召开学校工作会议,分配名额。

2.  917日,各学院将所有学生的排名和放弃申请推荐资格名单一并公示并报送教务处。

3.  917-22日,各学院和相关单位组织学生开展申请、选拔推荐工作。

4.  923日,各学院和相关单位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审批表》、《推免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教务科。

5.  924日,教务处将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公示,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

 

北京科技大学

2013916

 

 

文件类型: .zip 2015年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相关附件.zip (352.6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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